高环委办函〔2023〕10号
高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晋城市监测预警组专家委员会会商结果,3月20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可能持续出现重度污染。为有效减轻空气污染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结合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晋市气防办函〔2023〕24号),决定自2023年3月20日12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1.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3.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执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冶铸企业(铸造用生铁企业):泫氏铸管、福鑫铸管根据空气污染状况适时停止烧结机生产。
2.煤化工行业:在产煤化工企业限产30%,传统煤化工以气化炉冷备计,新型煤化工以气化总氧量计。
3.燃煤锅炉:全市65吨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含电厂锅炉)颗粒物、SO2、NOx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5、20、40毫克/立方米以下;其他燃煤锅炉(含三废炉、吹风气锅炉)颗粒物、SO2、NOx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0、35、50毫克/立方米以下。
4.其它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Ⅱ级)对应的应急管控措施。
5.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含煤矿及配套洗煤厂、洗矸厂)停止中重型载货车运输(国六、新能源、危化品以及排灰、排渣、排矸车辆除外,排灰、排渣、排矸车辆必须使用国五及以上车辆)。
6.列入差异化管控近期计划复产的企业,在本次橙色预警管控措施解除前不得复产。
(二)社会源减排措施
1.除应急抢险、民生供暖外,市区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切割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浇筑、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否则停工整改。
2.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强化巡查检查力度,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3.各相关部门继续严格落实精细化管控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餐饮饭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重处无油烟净化装置或装置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道路机扫、湿扫作业频次,清扫范围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减少地面垃圾滞留时间,防止扬尘情况出现。
高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