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环委办函〔2023〕11号
高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晋市气防办函〔2023〕27号)要求,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24时00分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将此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预警发布和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减排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于2023年4月2日前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gphbdqk@163.com)。
高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