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高气办函〔2025〕8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晋市生态环保委办函〔2025〕287号)要求,决定自2025年11月8日10时00分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接到通知后迅速将此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预警发布和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减排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于2025年11月14日前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gphbdqk@163.com)。
高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