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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辐射安全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1-12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辐射安全大排查工作

实施方案


 高环字〔2021〕75号


综合股、各分队: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核设函〔2020〕215号)、省厅《关于开展全省辐射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1〕456号)和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辐射安全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晋市环发〔2021〕190号)要求,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我市辐射安全大排查工作安排如下,望你们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一、排查对象

  1.全市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用源和贮源场所。

  2.全市曾经使用或存放过放射源(放射性物质)的相关场所。重点排查对象为:废品收购站(点),垃圾填埋场(处理厂),军工企业的厂区、车间、库房(包括已停产企业),洗煤厂(包括已停产洗煤厂),煤矿(包括已停产煤矿),所有学校(包括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物理、化学实验室,公路(道路)建设检测实验室,小水泥的立窑等。

  二、排查时间

  1.全面排查阶段

  2021年9月23日---2022年2月5日

  2.总结上报阶段

  2022年2月5日---2022年2月25日

  三、工作要求

  1.成立辐射安全大排查领导组。

    组  长:张小军(局长)

  副组长:秦惠民(副局长)

  许峰(副大队长)

    成  员:综合股股长  各分队队长

    办公室设在综合股,具体负责相关大排查的日常工作。

  2.综合股负责本辖区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用源和贮源场所排查,各执法分队负责配合综合股开展工作。排查的同时,要督促辖区内正在运营的核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要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经单位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和法人分别签字上后报综合股。

  3.各分队负责本辖区曾经使用或存放过放射源(放射性物质)的相关场所排查任务。

  4.现场所有排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佩戴热释光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5.各分队于每月29日前将本月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场所排查情况表电子版报综合股,综合股汇总后上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6.综合股按工作进度负责编写工作简报上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常静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2021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