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辐射安全大排查工作
实施方案
高环字〔2021〕75号
综合股、各分队: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核设函〔2020〕215号)、省厅《关于开展全省辐射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1〕456号)和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辐射安全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晋市环发〔2021〕190号)要求,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我市辐射安全大排查工作安排如下,望你们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一、排查对象
1.全市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用源和贮源场所。
2.全市曾经使用或存放过放射源(放射性物质)的相关场所。重点排查对象为:废品收购站(点),垃圾填埋场(处理厂),军工企业的厂区、车间、库房(包括已停产企业),洗煤厂(包括已停产洗煤厂),煤矿(包括已停产煤矿),所有学校(包括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物理、化学实验室,公路(道路)建设检测实验室,小水泥的立窑等。
二、排查时间
1.全面排查阶段
2021年9月23日---2022年2月5日
2.总结上报阶段
2022年2月5日---2022年2月25日
三、工作要求
1.成立辐射安全大排查领导组。
组 长:张小军(局长)
副组长:秦惠民(副局长)
许峰(副大队长)
成 员:综合股股长 各分队队长
办公室设在综合股,具体负责相关大排查的日常工作。
2.综合股负责本辖区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用源和贮源场所排查,各执法分队负责配合综合股开展工作。排查的同时,要督促辖区内正在运营的核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要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经单位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和法人分别签字上后报综合股。
3.各分队负责本辖区曾经使用或存放过放射源(放射性物质)的相关场所排查任务。
4.现场所有排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佩戴热释光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5.各分队于每月29日前将本月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场所排查情况表电子版报综合股,综合股汇总后上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6.综合股按工作进度负责编写工作简报上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常静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2021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