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关于山西兰花能源集运有限公司储配装运
能力提标改造项目污染物排放
总量指标的核定意见
高环字〔2025〕16号
山西兰花能源集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山西兰花能源集运有限公司储配装运能力提标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请示》收悉。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办法的通知》(晋环规〔2023〕1号)和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环境状况,现对山西兰花能源集运有限公司储配装运能力提标改造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提出核定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申请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4.15t/a。
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办法的通知》,因我市属于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城市,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需按建设项目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置换。所以该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需2倍进行置换,置换来源于高平市维高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从投产年份起,要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规范操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的运行率和完好率,以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