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关于山西晋宝绿珍食品有限公司方便食品加工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核定意见
高环字〔2025〕17号
山西晋宝绿珍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山西晋宝绿珍食品有限公司方便食品加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申请》收悉。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办法的通知》(晋环规〔2023〕1号)和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征询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意见,结合我市环境状况,现对山西晋宝绿珍食品有限公司方便食品加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提出核定意见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申请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082t/a、二氧化硫0.308t/a、氮氧化物0.44t/a、化学需氧量0.076t/a、氨氮0.004t/a。
二、建设项目从投产年份起,要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规范操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的运行率和完好率,以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