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第七届一次会议
第16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志忠委员:
您好。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强养殖粪污排放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这一提案提得很好,感谢你在百忙之中提出如此好的建议。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我市养殖粪污排放监管工作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405个规模养殖场,全部于2020年办理了排污登记,均建有粪污处理配套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包括大型沼气工程、干清粪场、干湿分离机、三级沉淀池、粪污处理一体机等设施,可将粪污进行储存、发酵、消纳等,并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年产生量约为110万吨,全部规范处置。
二、监管及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监管和执法检查。
我局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落实职责,通过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与镇政府沟通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形成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一股绳”。对检查发现的存在直排、偷排、乱排的养殖户,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对于严重违法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以来,我局对3家养殖户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处罚金额10.4万元。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对全市规模化养殖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养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责令其强化污染物管理工作,做到达标排放;二是及时向养殖业企业传达最新的环保法律,提升养殖户法治意识,帮助精准定位,提前布局、升级改造,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畜禽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
此致
敬礼
领导签字:
承办人员:李 彤
联系电话:5224150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