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市人大第七届五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
答 复
高环字〔2023〕111号
尊敬的李海燕代表:
您好。您所提出的“关于做好废旧电池回收的建议”收悉。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您所提出的废旧电池回收的建议,对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高水平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对于日常生活中的普通废旧电池,在被弃入环境后内部污染物多呈难溶状态,而污染物由内部迁移至环境或在环境中扩散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特别是汞。1997年12月31日中国轻工总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保总局技术监督局等9部委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到2006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自电池“限汞令”发布后,我国电池企业积极革新生产工艺,改进原料配方,目前正规电池企业生产的电池已经做到不需要添加镉、铅等有害物质,并基本实现无汞化。
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5部委于2003年联合下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此外,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11月联合下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也对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进行了豁免,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广大人民群众可以将废旧电池分散投入到正式的生活垃圾收集箱,与生活垃圾一起进入我市的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常见的以下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
(1)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
(2)废弃的镉镍电池(HW49-900-044-49);
(3)废电路板(包括已拆除或未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HW49-900-045-49)。
这些废电池或电路板属于我局监管的范围。为进一步落实全市废铅蓄电池专项排查整治,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致全市电动车及配件经营单位的公开信》,并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集中排查整治。我们认真分析全市维修企业铅蓄电池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专门成立了检查小组,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以电动车维修企业为重点,对维修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检查了市内44家维修企业,对更换废铅蓄电池的维修企业产生量及去向情况进行了登记,并广泛宣传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的相关知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引导各企业自觉参与监督、保护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抓紧完善废铅蓄电池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维修企业废铅蓄电池整治工作的措施落实,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联合治理,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市废铅蓄电池收集工作。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
此致
敬礼
承办人员:李 彤
联系电话:5224150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