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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关于《高平市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2-28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一、文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

二、文件依据

根据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晋市环发〔202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高平市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高环字〔2024〕19号),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

三、主要内容

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从2月28日开始,至省市抽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1)2024年2-5月期间,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分别按照《产废单位评估指标》《经营单位评估指标》开展企业自评,并同步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基本情况记录表》(附件2),针对自评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完成整改、并将企业自查自纠表及整改报告交我局存档备案。

(2)2024年3-8月期间,我局将在企业自评基础上,按照《产废单位评估指标》《经营单位评估指标》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逐一进行评估,相关业务股室、队、站要及时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导。

(3)2024年4-9月我市产废单位、经营单位接受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的抽查评估。

四、关键词解释

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加大危险废物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管理。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13点:

1.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

2.严厉打击迟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3.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的行为。

4.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5.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6.要按照本行业“三个行动”重点任务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做好各项工作巩固提升。

7.以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涉重、涉废弃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工业园区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进行检查。

8.严肃查处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行为。

9.严厉打击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或无证经营行为。

10.严肃查处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11.严肃查处应编制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未备案、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行为。

12.严肃整治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设不到位、不运行、管理缺失的行为和未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建立环境安全生产相关台账的行为。

13.严肃整治风险隐患问题未按期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