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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高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8-15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一、起草过程

在2019年9月18日,我市印发了《高平市相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环境监管职责》,对日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较多的一些部门和乡(镇、办事处)环境监管职责进行了划分。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晋城市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期间下沉高平,调取了我市的环境职责清单,指出了清单更新不及时,存在责任空化现象。为扎实整改问题,同时有效推动高平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责任清单进行了调整。

《清单》编制完成后,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分两轮征求了清单涉及单位的意见,对清单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5月中旬,《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定稿后,又对部分单位的责任进行了一次调整,再次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

二、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高平,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三、主要内容

对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开发区管委会、乡(镇、办事处)、国有企业等85个单位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

四、落实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积极主动抓好各自职能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责任。对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职能配置规定中有明确规定的,市委、市政府文件中有明确任务分工要求的,继续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