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20-10-22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培训、离退休人员工作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出国人员选派及生态环境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等工作。负责区域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按规定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承担本机关和下属单位预算、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计划及目标责任考核管理。负责实施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污染源在线监控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综合股职责

根据规定权限和授权,参与权限内的规划、政策、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工作。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权限内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的联审联办工作。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职责  

承担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接、协调工作。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根据授权承办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约谈、问责等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评优创先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情况审核,牵头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监督区域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和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开展执法监督和行政稽查,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后督查和挂牌督办。配合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解决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公众举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四、大气环境股职责

负责区域大气、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监督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制度,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负责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参与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政策,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涉及本区域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实施。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负责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管理区域涉外的生态环境保护合作项目。负责区域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区域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和考核管理制度。

五、一分队职责

负责河西镇、石末乡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违法行为调查立案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环境安全的监管。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工作

六、二分队职责

负责东城办、寺庄镇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违法行为调查立案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环境安全的监管。负责全市土壤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土壤生态环境规划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农业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区域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配合编报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发布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生态环境信息。负责实施区域生态环境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管理生态环境科研项目和成果,组织生态环境技术研发、工程示范与推广,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推动区域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七、三分队职责
负责陈区镇、建宁乡以及全市16家重点工业企业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违法行为调查立案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环境安全的监管。负责市长热线、12369微信举报、网络举报的工业源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
    八、四分队职责
负责北城办、马村镇、野川镇、原村乡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违法行为调查立案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环境安全的监管。
    九、五分队职责
负责三甲镇、神农镇、永禄乡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违法行为调查立案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环境安全的监管。
    十、六分队职责
负责南城办、米山镇、北诗镇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违法行为调查立案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环境安全的监管。组织拟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牵头协调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