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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关于高平市瑞丰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限值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9-10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关于高平市瑞丰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污染物总量

控制限值的批复

高环字〔2021〕71号


高平市瑞丰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申请》收悉。根据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有关要求,并结合当地环境状况,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经核定,允许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工业粉尘2.91t/a。

二、建设项目从投产年份起,要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规范操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的运行率和完好率,以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2021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