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关于高平市瑞丰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污染物总量
控制限值的批复
高环字〔2021〕71号
高平市瑞丰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申请》收悉。根据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有关要求,并结合当地环境状况,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经核定,允许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工业粉尘2.91t/a。
二、建设项目从投产年份起,要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规范操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的运行率和完好率,以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2021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