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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高平市行政执法局对高平市交通大厦的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19-01-03 发布机构: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高平市行政执法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高行执罚字〔2019〕第1号


当事人:高平市交通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81778100061A

地址:高平市望云广场西北侧

法定代表人:元晋林   


经查,你(单位)在高平市交通大厦装修工程中未公开招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2832元。

以上罚款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高平支行,逾期不缴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高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之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高平市行政执法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