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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年第14号)

发布日期: 2021-03-04 发布机构: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高城管罚字〔2021〕第14号

高平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经查,你单位在2018年果则沟、张家坡换热站工程中先施工后补办招标手续以及在城东老城区二次网工程(四、五标段)中应招标未招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155108.84元。    

  以上罚款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兴业银行晋城高平支行(户名:高平市财政局;账号:485190100100044472),逾期不缴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或高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之内直接向阳城县人民法院起诉。

  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