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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年第15号)

发布日期: 2021-04-22 发布机构: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高城管罚字〔2021〕第15号

高平市北城街道办事处:   

  经查,你单位在2018年老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集中供暖工程中实施的一、二、三、六、七标段换热站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161567.5元。     

  以上罚款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兴业银行晋城高平支行(户名:高平市财政局;账号:485190100100044472),逾期不缴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或高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之内直接向阳城县人民法院起诉。

  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