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业主、物业从业者注意啦!《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明确要求,物业公司得主动公示小区相关信息,这不仅是物业的法定义务,更是业主明明白白消费、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一、物业必须公示哪些信息?
简单说,和业主钱袋子、生活质量相关的核心信息,都得亮出来:
• 基础服务:物业公司营业执照、服务团队联系方式、投诉渠道;
• 收费明细:物业费标准、公摊水电费、车位费、有偿服务价格(如上门维修);
• 资金使用:公共收益(电梯广告、快递柜租金等)收支、维修资金使用记录;
• 公共管理:电梯/消防设施维保记录、安全巡查情况、装修管理规定。
这些信息要贴在小区公告栏、业主群等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且及时更新。
二、不公示或逾期不改,后果很严重!
1. 先责令整改:如果物业没按要求公示,主管部门会先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限期补全公示;
2. 逾期要罚款:要是过了整改期还不公示,直接罚钱!罚款金额最低1万元,最高可达5万元,具体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判定。
三、业主该怎么做?
1. 主动自查:平时多留意小区公示栏、业主群,看看关键信息有没有齐全;
2. 依法维权:发现未公示的,可先要求物业补公示,也能通过12345热线或住建部门投诉,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公示区域照片、沟通记录)。
一句话总结:物业公示信息是义务,藏着掖着不改正,就得掏钱交罚款!业主多留心,才能住得更明白、更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