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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13/2020-0003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7日
标      题: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在全局深入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城管字〔2020〕2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17日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在全局深入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17 发布机构: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在全局深入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高城管字〔2020〕24号 

机关股(队)室,下属各单位、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经我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现将《高平市城市管理局在全局深入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在全局深入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根据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市安委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局各行业领域,特别是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6个月的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抓好企业复产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整治。通过“反三违”专项整治,切实推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和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整治时间和范围

  整治时间:2月20日至8月20日。

  整治范围: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各企业。

  三、责任分工和整治内容

  (一)专项整治责任分工

  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牵头组织实施本股室、单位“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各自“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措施要求,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按照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特别是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按照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特别是要明确专项整治期间的“反三违”检查频次以及对“三违”行为的惩戒和处罚具体措施。

  (二)惩戒措施

  1.“违章指挥”惩戒措施:对发现1次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含班组长、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进行停职培训、罚款的惩戒措施;对发现2次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要采取调离岗位、免职的惩戒措施;对发现3次以上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要采取扣发年薪直至辞退的惩戒措施。

  2.“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惩戒措施:对发现1次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从业人员,企业要进行批评教育和罚款惩戒措施;对发现2次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从业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要采取罚款、停班培训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惩戒措施;对发现3次以上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从业人员要予以辞退。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套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明确对班组长、分管负责人相应的惩戒措施。

  (三)整治内容

  1.“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1)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2)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3)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4)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及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上岗;(5)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6)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7)在维检修活动时,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8)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9)下达停产停业通知后,仍继续组织作业等行为;(10)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11)其他违章指挥的现象。

  2.“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3)攀、坐不安全位置;(4)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5)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6)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货、载人,带病出车等行为;(7)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8)其他违章作业的现象。

  3.“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主要包括:(1)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请假等;(2)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3)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4)不遵守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等行为;(5)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6)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四、专项整治阶段安排

  此次为期6个月的“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月20日—3月20日)。 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自领域“反三违”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逐级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3月25日前将“反三违”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报局安委办。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和督查检查阶段(3月21日—8月10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各企业对照方案中明确的整治内容,列出清单,逐条逐项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要采取坚决措施,强化整改和落实,要对照惩戒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拒不整改及屡纠屡犯和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等严重“三违”行为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原则,严肃进行查处。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阶段(8月11日—8月20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反三违”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和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到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全力推动“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各企业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与“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制定开展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范围、责任、分工、内容和要求。特别是要明确对“三违”行为的具体惩戒措施,要明确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以及一线员工,决不能只有目标,没有措施;只有安排,没有结果。要坚持上下同步,集中整治和督查检查同步展开。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将“反三违”的一系列措施逐步探索研究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反三违”工作持续开展,严防各类“三违”现象发生。

  (三)狠抓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各企业要突出重点,以对“三违”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并责令相关负责人要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在“反三违”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企业制定的“反三违”专项整治方案中的惩戒措施,严格查处“三违”行为,严肃追究“三违”责任人,并按时上报惩戒情况。

  各有关单位3月25日前报送“反三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反三违”惩戒表;8月18日前报送“反三违”专项整治总结。

  联 系 人:霍晓峰   13834320966

  附表:《“三违”人员惩戒信息表》。

 “三违”人员惩戒信息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三违” 类别

违章次 数

惩戒措施

累计惩戒人数

违章指挥

1次

停职培训


罚款


其他:


2次

调离岗位


免职


其他:


3次

扣罚年薪


辞退


其他:


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

1次

批评教育


罚款


其他:


2次

罚款、停班培训


调离工作岗位


其他:


3次

辞退


其他:




合计惩戒人数


备注


填报说明

此表由各有关单位每月30前日统一统计后报送,如有其他惩戒措施在“其他:”类内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