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13/2021-0003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22日 |
标 题: |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高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规范市区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22日 |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高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规范市区车辆停放秩序的
通 告
为加强市区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市容整洁有序、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就规范市区车辆停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按照已划定的停车位停泊车辆,顺位停放,不得超出停车泊位、跨骑停车泊位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公共通道、广场、绿化带停放。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反光锥、地锁等障碍物占据公共停车泊位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严禁私自设置、施划、损毁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三、将采取电子抓拍、现场拍照贴单等方式,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政府机关、企事业部门工作人员违法乱停的,将依法处罚并函告其所在单位。
六、在市区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曝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高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