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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顶、露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切勿私自加建

发布日期: 2025-11-14 发布机构: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近期不少小区陆续交房,却出现了顶楼业主擅自占用楼顶、露台加建阳光房、阁楼的情况。在此郑重提醒:楼顶、露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私自加建不仅违法,还可能让你遭受严重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楼顶、露台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共同享有使用权,任何单个业主无权独占处分。擅自加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属于典型的违法建设,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还可进行罚款。

在此要特别提醒相关业主:买房时别轻信售楼部“顶楼露台可独家使用、能加建”的口头承诺。除非书面合同明确约定且符合规划,否则此类口头承诺难以作为合法依据,即便有证据证明承诺存在,也仅能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无法改变加建违法的性质。

作为业主,应知法懂法,摒弃“占了就是自己的”侥幸心理,共同维护共有空间权益;物业公司要履行监管责任,发现擅自加建行为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筑牢第一道防线。

楼顶露台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也是保障建筑安全的重要部分。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