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为了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2020年10月,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10部门,联合发文《高平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期1年(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2021年7月,晋城市政府发布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发〔2021〕18号),我市参照《晋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原《高平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二、依据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发〔2021〕18号)
三、主要内容
废止《高平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高城管字〔2020〕145 号)
四、关键词解释
废止《高平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