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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 2022-02-20 发布机构: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机构名称高平市城市管理局办公电话0356-2266816
邮政编码0484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高平市建设路254号
电子邮箱1816164814@qq.com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垃圾处市容环境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垃圾处理、市容环境的管理实施。

(三)负责相关城市管理方面资金的计划、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城市建筑风貌更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空间及“城市家具”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指导监督管理、组织策划道路扬尘、城市清洁等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牌、城市公厕日常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楼宇景观亮化管理。

(六)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七)承担城市管理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办公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开展本单位门户网站、公众号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

(八)加强城市管理人才建设,拟订城市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对高平市规划区内及马村镇、河西镇、米山镇、三甲镇、寺庄镇五个建制镇的规划区内(以下简称“一城五镇”)的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十)负责高平市“一城五镇”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确定年度执法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宣传工作,依法履行以下行政处罚职能: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集贸市场、商场、门店等规定场地以外乱摆摊点、无照经营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5.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6.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7.实施与上述1至6项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8.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它行政处罚职能。

(十一)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