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依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8〕64号)文件精神,现公布授权我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定价项目 | 定价内容 | 定价部门 | 备注 | |||
1 | 燃气 |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2 | 供排水 | 水利工程供水 | 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 ||
自来水 | 县辖区内城镇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
污水处理 | 县辖区内污水处理费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
3 | 供热 | 县辖区内城镇供热销售价格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工业用热除外 | |||
4 | 交通运输 | 铁路和道路运输 | 市、县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道路客货运输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燃料附加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竞争性线路及领域除外 |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定价范围为客运代理费、客车发班费、车辆安全服务费、退票费和旅客站务费 | |||||
城市交通 | 城市公共汽车(电)车票价、轨道交通票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料附加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已形成市场竞争的小城市除外、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除外 | |||||
5 | 环境保护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6 | 教育 |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
| 市属、县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学校收费,太原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7 | 养老服务 | 市、县级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8 | 殡葬服务 |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定价范围为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 | |||
9 | 房地产及物业服务 |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销售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企事业单位集资建设的、销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 |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高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