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涉企违规收费目录清单
为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我局对涉企违规收费重点领域的水电气暖、通信、有线电视等涉企违规收费项目列出了目录清单,目录清单附后,特此公示!
序号 | 领域 | 清理规范收费项目 | 文件依据 | 定价部门 | 标准文件 | 备注 |
一 | 供水环节 | (一)违规收取接入工程费用,包括无合法有效政策依据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 | 《山西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
省发改委 | 晋发改商品发〔2021〕309号 晋发改法规发〔20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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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规收取庭院供水管网开发建设费用或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 | ||||||
(三)违规收取已要求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费用 | ||||||
(四)利用垄断地位以各种形式、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 | ||||||
(五)违规收取计量装置费用、对供水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 | ||||||
(六)向用户供水时,以水价为基础加收额外费用 | ||||||
(七)在收费清单外收取其他费用 | ||||||
(八)其他 | ||||||
二 | 供电环节 | (一)违规收取接入工程费用,包括无合法有效政策依据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 | 《山西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
省发改委 | 晋发改商品发〔2021〕309号 晋发改法规发〔2022〕2号 | |
(二)违规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管网开发建设费用 | ||||||
(三)违规收取已要求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费用 | ||||||
(四)利用垄断地位以各种形式、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 | ||||||
(五)违规收取计量装置费用、对供电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 | ||||||
(六)向终端用户供电时,将自用电费或公共部位、共用设施、配套设施的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在电费中加价 | 《山西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
省发改委 | 晋发改商品发〔2021〕309号 晋发改法规发〔20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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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终端用户供电时,超过当地规定的允许最大上浮幅度在电费中加价 | ||||||
(八)在收费清单外收取其他费用 | ||||||
(九)其他 | ||||||
三 | 供气环节 | (一)违规收取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费用,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 | 《山西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
省发改委 | 晋发改商品发〔2021〕309号 晋发改法规发〔20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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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规收取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 | ||||||
(三)违规收取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 | ||||||
(四)违规收取已要求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费用 | ||||||
(五)利用垄断地位以各种形式、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 | ||||||
(六)违规收取计量装置费用、对供气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 | 《山西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
省发改委 | 晋发改商品发〔2021〕309号 晋发改法规发〔20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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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用户供时,以供气价格为基础加收服务类费用 | ||||||
(八)在收费清单外收取其他费用 | ||||||
(九)其他 | ||||||
四 | 供暖环节 | (一)违规收取接入工程费用,包括无合法有效政策依据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 | 《山西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
省发改委 | 晋发改商品发〔2021〕309号 晋发改法规发〔20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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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规收取庭院供暖管网开发建设费用或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 | ||||||
(三)违规收取已要求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费用 | ||||||
(四)利用垄断地位以各种形式、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 | ||||||
(五)违规收取计量装置费用、对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 | ||||||
(六)向用户供时,以供暖价格为基础加收额外费用 | ||||||
(七)在收费清单外收取其他费用 | ||||||
(八)其他 | ||||||
五 | 通信收费 | 《高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 | 省发改委 | 高营商办发〔2023〕4号 | 市场调节价 | |
六 | 有线电视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