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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高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 2022-02-21 发布机构: 高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名称  高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电话  0356-5222033

邮政编码  0484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高平市古城路239号

电子邮箱  gpsfzjhj@163.com

职  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的建议;拟定全市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拟定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研究提出价格改革调控措施及方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晋城市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市经济、社会调控政策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物价稳定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经济运行相关职责。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有关协调财政、物价、信贷政策的建议,对社会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提出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筹措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编制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协调企业上市工作。

(四)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改革问题研究、改革方案拟定和改革工作协调。

(五)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扩权强县工作。做好承接权限的各项工作,积极向上开展对接工作,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针对下放权限制订实施办法;开展培训,提高行政人员履行相关职责的业务能力,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六)研究全市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借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使用方向,监督债务安全情况,组织实施与国外、省外友好城市的经济合作;负责审批、编制和上报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

(七)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的建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生产力布局;安排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并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的审查;组织推进重点项目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咨询和招投标工作。

(八)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全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组织制定工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拟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做好社会总量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扶贫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市城镇化工作;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进出口总量计划;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做好全市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废金属的回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管理监督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策补贴标准。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工作,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作。

(十二)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并参与实施。

(十三)承担全市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

(十四)把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五)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工,加强所负责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分管行业和领域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六)承担粮食方面职责。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综合平衡有关决策数据、资料的提供和具体实施。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调拨。

(十八)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承担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二十)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