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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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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6

高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高平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xgp.gov.cn/)查阅或下载。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以来,我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制度,充实了人员队伍,明确了领导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对可以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及时上报和更新。

  1.公开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机构、部门工作、规划计划、财政信息、政策文件、建议提案、重大项目建设领域、调价准入信息、目录清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多方面内容。

  2.公开形式和数量

  2021年我局共发布信息132条,其中包含组织机构类信息3条;部门工作信息68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财政信息2条;政策文件信息32条;建议提案办理信息10条;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11条;调价准入信息1条;目录清单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公众可通过浏览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找到相关信息,也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形式,依法申请查询由我局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在政务公开上,我局坚决奉行“不遮掩、说真话、交实底”的理念,增加工作透明度,推进信息公开化,防止暗箱操作。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我局均及时上网公开,没有不予公开的有关信息。今年以来,我局未产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1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全面梳理了我委公开权责清单,并对落实提案议案办理结果进行了公开。同时,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定《高平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按时公开内容,每季度报送标准目录公开推进情况报告。按照市政府要求,开设“重点项目信息”、“调价准入”、“目录清单”等3个子目录,并按要求公开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完善公开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积极推进组织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公开工作流程,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及时更新信息。责成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公开的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三是丰富公开形式。通过高平人民政府网及时发布春节价格供应情况、“十四五”规划编制等相关信息;在局部门工作栏及时公布本单位党务动态、政务动态以及各类公告等;发行《高平发展和改革》季刊和《高平价格监测》月刊,向领导及有关部门公开全市经济发展情况及主要商品价格情况。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五)监督保障方面方面

  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政务公开的推进情况。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加大对网站的常态化监督力度,对有问题的文章内容进行及时改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规范程度不够,对信息公开的内容把握不够全面,部分公开信息还不够规范;二是公开形式需进一步延伸,信息公开存在着一定的滞后现象,信息公开网络在便捷性和互动性方面还有待增强。

  (二)整改措施。一是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增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对受理的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信息的重复申请;二是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主动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和水平。三是规范信息发布,继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与办公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有效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