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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公安局

高平市公安局基层所队连续破获6起民生小案

发布日期: 2021-07-19 发布机构: 高平市公安局

  高平公安各基层所队把教育整顿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行动,加大对民生小案的侦破力度,于近日破获6起盗窃案件。

  犯罪嫌疑人姚某剑(男,31岁,晋城市泽州县人)、杨某国(男,38岁,晋城市城区人)均系兰花集团百盛煤业工人,该二人工作时发现矿井内有闲置废旧电缆线,便萌生了盗窃电缆线变卖的念头。2021年6月15日、17日、24日,该二人趁工作之便,先后三次盗窃百盛煤业矿井下电缆线,并将盗窃的电缆线卖至泽州县金村镇某废品收购站,非法获利800余元。

  犯罪嫌疑人史某进(男,26岁,高平市寺庄镇人,2013年3月,该因犯盗窃罪被高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3年5月11日,该因抢夺被高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三日;2018年11月,该因犯盗窃罪被高平市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伙同违法人员王某丰(男,19岁,高平市寺庄镇人)于6月11日2时许,窜至高平市小吃街、南王庄村先后盗窃两辆自行车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自行车总价值为30元。

  同时查明,犯罪嫌疑人史某进于2020年8月19日22时伙同他人在高平市寺庄镇釜山村盗窃一辆五羊本田牌125型二轮摩托车,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567元;于2020年11月15日凌晨1时许,在高平市寺庄镇釜山村盗窃一辆春风牌125-3型二轮摩托车,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为6917元。

  违法人员李某(男,47岁,高平市北城办人。2005年7月,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高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0年12月,该因盗窃被沁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2012年6月,该因盗窃被沁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六日;2014年11月,该因盗窃被高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6年11月,该因犯盗窃罪被高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21年4月3日,该酒后盗窃受害人毕某电动自行车后,被毕某扭送至高平市公安局南城派出所,该对盗窃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违法人员苏某勇(男,35岁,高平市南城办人)因手头拮据且曾做过送气工,遂产生盗窃煤气罐的想法,6月17日,该窜至高平市古城路西门巷刘某家中盗窃液化气罐后逃离现场,并将盗窃的煤气罐以50元的价格卖给某饭店,现煤气罐已被追回。

  违法人员李某英(女,50岁,高平市北城办人)于6月4日11时许,该在高平市长平商场购物时,盗走一套价值56.9元的青蛙牌儿童沐浴露,该对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姚某剑、杨某国、史某进因涉嫌盗窃罪已被高平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违法人员王某丰、苏某勇、李某、李某英被处以相应的治安处罚,有关案件正在深挖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