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住证管理
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1.受理部门:南城派出所
2.办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
3.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4.所需材料:申请人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派出所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
5.办理时限:即办
6.监督电话:0356-5682195
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1.受理部门:南城派出所
2.办理条件:港澳台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港澳台居住证丢失。
3.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4.所需材料:到期换领的持旧证办理;补领按初次申领提交材料。
5.办理时限:即办
6.监督电话:0356-5682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