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10月20日起全面开通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
年满16周岁公民,向现居住地就近的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核对《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信息并签字。
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核对《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信息并签字。
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公民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受理点领取或申请邮寄业务(邮费自理)。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