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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公安局

分析研判制度:异常数据分析研判制度

发布日期: 2022-12-16 发布机构: 高平市公安局

分析研判制度:异常数据分析研判制度

第一条  按要求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队伍风险隐患排查研判。根据需要可随时组织。

第二条  组织开展风险隐患研判前,应当排查梳理交管业务大数据分析发现的异常情况,群众投诉举报线索,舆情曝光、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回访交通违法受处罚当事人反映等情况,切实摸清情况、找准问题。

第三条  研判应当根据排查掌握的情况,全面分析以下队伍管理风险隐患:

(一)执勤执法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使用4G执法记录仪;

(二)信息系统安全方面。是否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反规定录入虚假信息或者删除、修改违法数据等问题。

(三)考核考评方面。是否存在下达不合理、不科学的考核指标;为应付考核弄虚作假、编造虚假执法数据等问题。

(四)执法保障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装备配备使用和管理不到位,民警执勤执法过程中被侵犯未及时维权等问题。

(五)队伍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内务管理混乱、警风警纪不整,执法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存在冷、硬、横、推等问题。

(六)其他队伍风险隐患。

第四条对排查研判发现的风险隐患,应当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制度和监管漏洞,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切实管用的工作建议和工作措施。

第五条在接到上级通报后,应当针对排查研判发现的风险隐患,由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核查,落实相关整改措施。核查和整改情况应当在一周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大队指挥中心应当对排查研判结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情况认真核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