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处。负责掌握全局公安队伍建设的情况,研究制定全局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协助党委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的人事和干部管理、编制、工资福利、奖惩、优抚、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局公安民警警衔评定、晋升及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和党员管理、群团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政治思想和理论教育;研究制定全局公安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指挥中心。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搜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敌情及公安信息;负责局党委、局领导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办理,督办上级交办事项;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对全市公安工作重要课题开展调查研究;负责组织全局重要会议;负责全局公安业务统计管理工作,文件收发、运转和文件的审核、监印工作;负责全局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和指导;负责档案管理和公安史志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承办市人大、政协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等工作;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件材料的印刷。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和投诉举报,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警种进行处置,并对重大处警过程进行跟踪检查;负责接报、掌握和研判全市的敌社情动态、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等信息,为局领导提供决策;辅助局领导协调、指挥、处置各种突发案件、事件、事故等紧急警务活动;负责全局综合动态预警管控平台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综合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信息查询和推广应用,以及全局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设备维护和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全局信息化应用及相关业务的培训;保证公安信息通信网络正常运行,为全局提供电话、图像、会议、网络等技术服务和应急通信保障;承担大型活动、警卫任务及突发事件现场通信勤务保障工作。
(三)驻局纪检监察组。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的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维护党组决定;对党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违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证党员权利。协助党员检查监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组织开展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行政效能建设、掌握纪检、监察工作动态信息;负责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受理公安民警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及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完善规章制度的长效运行。
(四)警务督察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局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负责全局审计工作。
(五)法制大队。综合研究公安执法情况,组织推动解决全局执法问题;组织开展法制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学习培训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和答复;办理全局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强制措施进行法律审核,承办各业务部门办理刑事案件的请捕、移送起诉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指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局信访工作,处理信访案件。
(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搜集、掌握、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危害国内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活动和案件、事件;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社科文化领域、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开展秘密力量建设,推动隐蔽工作的职业化、社会化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对各种非法功法组织的打击取缔,加大对邪教“法轮功”的打击、教育、惩处力度;负责组织、指导全局打击恐怖组织活动工作。
(七)警务保障室。负责全局业务经费及其它专项经费申请、划拨工作;制定全局公安经费、装备的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购置、管理全局公安装备、被装及警衔标志;对全局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综合管理;负责局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指导各派出所、看守所、交警大队的基础设施建设。
(八)治安大队。指导、监督全局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直接查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重点工程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侦办重大、复杂、疑难以及跨县(市、区)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审查、指导、监督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爆危险物品、放射性材料和特种行业的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及重点建筑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各派出所的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创建“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的检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物流寄递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九)刑事侦查大队。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全局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涉外案件和部分重特大刑事案件,以及部、省、市挂牌的重特大案件、属地公安机关难以侦处的流氓恶势力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案件。
(十)户政出入境管理大队。组织指导全市常住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事务;管理境外人员入出境、居留事务;管理入籍、退籍、复籍等国籍事务;依法控制法定不准出入境人员的出入境活动;收集、处理出入境活动中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出入境正常秩序的情报信息;查处涉外案(事)件;承担各类出入境证件的受理、审批。负责指导派出所业务工作。
(十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预防打击的对策;直接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受理同级检察院、法院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经济案件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重特大疑难案件。
(十二)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全市互联网上信息监控和侦控工作;指导或直接侦查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禁毒大队。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打击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组织指导禁吸戒毒和禁种铲毒工作;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承办全市禁毒工作领导组(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五)特巡警大队。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承担其他特殊任务;负责办理部分治安案件;负责警犬训练、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六)技术侦查大队。贯彻执行侦查工作的政策法规;运用技术侦查手段的优势,承办和协助侦查危害国内安全、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参与处置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收集各类重要情报信息;负责全局技侦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和技术侦查工作。
(十七)交警大队。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市的道路交通法规宣传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查处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打击车匪路霸;依法查处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接受交通事故、交通秩序、公路“三乱”、道路治安报警,接受群众救助;负责全市新增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发牌办证和新增驾驶员的考试、发证以及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人的年度检、审验工作;办理日常的车辆转移、变更、抵押、注销登记及驾驶员转入(出)、信息变更、补牌、补证等手续;负责交警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市内道路交通标志、交通隔离设施、停车泊位及其它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规划、制作(购置)、安装、维修、更换和全市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检查指导,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市等级警卫任务和重要、重大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负责交警支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八)看守所。负责在押人员看管,保证看守所安全;负责对在押人员的教育转化;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