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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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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公安局派出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2-19 发布机构: 高平市公安局
1 机构名称 北城派出所 机构法人 田俊峰
办公电话 0356-5227114 邮政编码 0484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高平市市区古城路
2 机构名称 东城派出所 机构法人 张宇红
办公电话 0356-5222516 邮政编码 0484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高平市市区泫氏街
3 机构名称 南城派出所 机构法人 韩红波
办公电话 0356-5269699 邮政编码 0484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高平市南城办疙瘩村
4 机构名称 河西中心派出所 机构法人 孟国清
办公电话 0356-5892186 邮政编码 0484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高平市河西镇河西村
5 机构名称 马村派出所 机构法人 牛胜利
办公电话 0356-5822130 邮政编码 0484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高平市马村镇马村
6 机构名称 寺庄派出所 机构法人 成刚
办公电话 0356-5832124 邮政编码 0484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高平市寺庄镇寺庄村
7 机构名称 陈区派出所 机构法人 陈彬
办公电话 0356-5862106 邮政编码 0484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高平市陈区镇陈区村
8 机构名称 三甲派出所 机构法人 王晋高
办公电话 0356-5883110 邮政编码 0484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高平市三甲镇三甲南村
9 机构名称 神农派出所 机构法人 邵峰
办公电话 0356-5889565 邮政编码 0484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高平市神农镇团东村
10 机构名称 米山派出所 机构法人 田俊峰
办公电话 0356-5842118 邮政编码 0484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高平市米山镇米西村
11 机构名称 野川派出所 机构法人 吴洪亮
办公电话 0356-5872116 邮政编码 0484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高平市野川镇野川村
12 机构名称 北诗派出所 机构法人 张斌
办公电话 0356-5853005 邮政编码 0484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高平市北诗镇北诗村
13 机构名称 原村派出所 机构法人 郭晓明
办公电话 0356-5873159 邮政编码 0484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高平市原村乡原村村
14 机构名称 永禄派出所 机构法人 焦军斌
办公电话 0356-5812110 邮政编码 0484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高平市北城办永禄村
15 机构名称 建宁派出所 机构法人 常向前
办公电话 0356-5864110 邮政编码 0484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高平市建宁乡建宁村
16 机构名称 石末派出所 机构法人 秦华斌
办公电话 0356-5855347 邮政编码 0484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高平市石末乡石末村
职能

(一)收集、掌控、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

(三)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五)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六)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侦破应由派出所受案的一般刑事案件。

(七)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

(九)加强对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掌握控制工作。

(十)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选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群众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十一)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