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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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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13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工作的

通   知


高应急发〔2023〕25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着火事故、临汾市蔺鑫煤焦化公司“2·2”窒息事故以及晋城市莒山煤矿“1·27”透水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1月30日晋城市安全生产工作警示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全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相关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危险化学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专项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志红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牛志芳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崔文龙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张红龙以及市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全体人员,开发区及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高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市级抽查检查工作。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方式

  此次“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市、乡两级全覆盖检查”的方式进行。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市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煤层气地面开采井场,其中开发区及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属地相关企业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同时对30%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抽查。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重点打击以下行为:

  对企业存在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超核定能力,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迟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二)严肃整治以下情况:

  对企业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落实进展缓慢,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限期整改,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不重视、进度缓慢和走过场,安全生产虚假培训、使用假证、无证上岗,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本行业“三个行动”重点任务要求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严肃整治。

  (三)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1.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范落实情况:重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培训,监护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对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的修订,特殊作业安全交底、风险辨识以及现场安全措施确认落实等环节,特殊作业审批手续,特级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所需的连续监测、全程监控等设备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2.排查“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反三违”工作制度,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置并留有记录。在违章指挥方面,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安排无证人员上岗,安排员工在没有安全措施保障下进行作业,强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强令员工盲目施救等行为;在违章作业方面,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忽视安全、忽视警示,员工是否持证上岗作业,是否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摘除联锁、变更工艺控制参数、变更自动化控制设施是否经过批准;在违反劳动纪律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离职守,不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工作纪律等行为。

  3.排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线上线下履职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阀、切断阀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运,可燃有毒气体检测装置及防爆电器、安全仪表系统的配置和选型是否符合规范,预警系统每日安全承诺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监测指标超量程、报警等情况是否及时处置,是否存在未按时安全承诺、中控室无人值守的行为。

  四、工作总体安排

  本次“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月20日)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煤层气地面开采井场要不断强化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通过扎实开展“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重点围绕“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反三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等方面制定自查方案(有上级主体公司的要报请上级主体公司审查,向上级主体公司提请专业技术力量帮扶指导)。各相关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企业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指导,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深入现场开展1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管领导每周至少开展2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于2月17日前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自查情况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我局,构成“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同时将自查情况抄报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中石化高平分公司、中石油高平片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深入下属企业开展1次安全检查指导工作,牵头组织各专业技术力量对下属企业至少开展1轮全覆盖安全检查,并于4月28日前将检查结果报至我局。对于排查发现的不放心企业、部位和环节,要坚决停下来,必要时安排专人盯守,确保不发生事故。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20日至3月1日)

  开发区及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打击”的要求,坚持排查与整治并重,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隐患要一盯到底,紧抓不放,确保全部问题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凡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处,通过严查严处,切实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督查检查阶段(2月20日至5月30日)。

  开发区及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部门、中石化高平分公司、中石油高平片区及相关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为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要求:

  1.中石化高平分公司、中石油高平片区要组织各专业技术力量对下属所有相关企业逐一开展全面排查。

  2.开发区及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煤层气地面开采井场逐一进行检查,做到100%全覆盖。

  3.市应急局负责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4.开发区及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部门、中石化高平分公司及中石油高平片区分管负责人每周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检查表详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开发区及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部门、中石化高平分公司、中石油高平片区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落实,牵头组织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必须对标对表落实工作任务、必须突出督查检查重点,尤其要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开发区及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隐患采取零容忍态度,全面排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煤层气地面开采井场,对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进行曝光;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处罚,并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记分。

  (三)强化措施保障。开发区及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1235”工作机制,并将整改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规违章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问责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出台一批制度成果等“八个一批”作为评价行动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推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启动责任追溯机制。

  (四)加强信息报送。开发区及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部门、中石化高平分公司、中石油高平片区及相关企业要于2月17日前印发并向我局危化股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于5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部门要于每周四16点前将辖区“八个一批”有关情况(附件2)报我局危化股(311室)。

  联 系 人:焦健洋

  联系电话:0356-5243049

  邮  箱:gpajerke@163.com


  附件:1.高平市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督查检查表.docx

       2.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八个一批”情况报表.docx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