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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9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高安委办发〔2023〕18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高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防范化解危化品行业全链条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整治危化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推动全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高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全链条监管,盯紧危化品企业高风险作业环节,落实全方位风险管控,系统治理危化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把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硬措施和我市细化的78条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坚决守牢安全底线,推动我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  长:郑威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争光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崔文龙  市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冯  硕  市工信局局长

      赵庆国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局长

      杨  鹏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魁龙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郭勇虎  市能源局局长

      李志强  市应急局政治部主任  

      开发区及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政治部主任李志强担任,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指导、督导和调度。

  三、整治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废物处置等企业;一般化工、医药生产企业;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煤层气地面开采井场等(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

  四、工作措施及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结合危险化学品2023年监管工作要点同步开展,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市、乡两级全覆盖检查”的方式进行。工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危化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及其他相关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一)强化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1.研究制定本企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导目录》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组织建立危化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确保问题隐患按时完成整改。

  3.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发生的辽宁盘锦浩业化工“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山东峻辰新材料公司“4·29”环保设施改造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鲁西化工双氧水新材料公司“5·1”爆炸事故和我省2022年发生的两起较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教训,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专项行动期间,每月要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5.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6.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

  7.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技术力量薄弱的危化品企业,要聘请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9.在非固定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时,严格动火分级和升级管理,严格动火作业票审批管理,作业前,应开展作业危害分析,辨识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采取相应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严格全过程监护,涉及其他特殊作业要同时办理作业票证,动火作业完毕要清理火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0.在进行环保设施改造、检维修和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要制定作业方案,严格作业审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作业人员资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同时组织对电气焊、报警监测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设备。

  11.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建立并落实“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的管理制度。

  12.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13.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14.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技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避险意识。

  15.煤层气地面开采井场要落实主体企业制定的“一场一策”整治提升方案,消除安全管理盲区,实现问题隐患的动态清零。

  (二)强化危化品企业主体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责任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高平分公司、中石油高平片区等主体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责任,督促所属危化品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每季度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对所属危化品企业开展一轮100%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深入所属危化品企业开展1次安全风险隐患检查工作,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2次安全风险隐患检查工作。二是狠抓问题隐患整改。督促所属危化品企业对排查、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认真完成整改,确保所属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

  (三)强化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落实

  1.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

  (1)组织开展专家“体检”。对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构成“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除外)进行“体检”,通过聘请危化品安全领域资深专家深入企业“把脉问诊”,全方位、多角度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更高质量的安全发展。(市应急局负责)

  (2)强化重大危险源风险防控。配合省、晋城市应急部门完成两轮“消地协作”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交叉检查,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做好自查自改及上级所查问题的整改,并将所查问题隐患录入风险预警系统,确保全部问题隐患按时完成整改。(市应急局负责)

  (3)严格落实原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待晋城市应急管理局修订重要事项申报流程后,重新下发相关制度遵照执行。(市应急局负责)

  (4)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控。充分利用行政许可,标准化评审验收、日常监督检查等检查活动,对危化品企业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整治企业存在的在开展特级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时未进行可燃有毒气体与氧含量连续检测、未实现全过程作业影像采集与远传及其他涉及特殊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应急局负责)

  (5)开展危化品企业装置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对带“病”装置进行全面排查,实行分类整治,实现动态清零。对发现带“病”运行隐患未按要求整治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逐步建立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市应急局负责)

  2.危化品交通运输环节

  (6)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危化品经营性运输。重点整治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方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全面排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全部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厉查处危化品运输及押运人员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废弃危化品处置环节

  (7)依法对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排查企业是否及时将废弃危化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纳入环境监管范围。要强化危废处置全流程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负责)

  4.危化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8)重点排查整治危化品企业是否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是否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9)重点检查整治危化品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是否定期进行了法定检验,是否按相关规定要求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制定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是否使用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特种设备正常运行无事故。(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

  (10)待晋城市能源局出台《全市油气输送管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后,组织油气输送管道企业持续深入开展管道外部隐患、管道本体及附属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高风险区域(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对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进行全面排查评估,根据风险等级制定“一段一策”,确保管道隐患治理到位。(市能源局负责)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驻高及市直有关部门,全市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驻高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纳入2023本辖区、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范围认真开展;各危化品企业要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与执法培训(2023年6月底前)。全市危化品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完成安全执法 队伍专题培训。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7-11月)。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和《指导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聚焦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其中,7—8月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属地相关企业进行100%全覆盖检查,驻高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所管辖企业开展一轮100%全覆盖检查,9-11月开展回头看。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保障机制

  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驻高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参照市“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明确责任。实行企业“两级确认”,全市危化品企业开展自查后要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主体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定期上报隐患整治情况。

  (二)加强督查。坚持“两办”督查、部门监管、媒体曝光、纪委监督、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督导检查。领导组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偏少以及整改率偏低的乡(镇、办事处)和企业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三)定期通报。领导组办公室每月组织调度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驻高及市直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并对工作推进不利、进展缓慢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驻高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结合实际适当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驻高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坚持政治引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排查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落实“账单管理、办结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坚持严管与服务并重,精准执法重典治患,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抓好统筹协调。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驻高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危化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化工产业转移、危化储存经营等专项整治及重大危险源企业交叉检查、危化品企业“体检”等工作一并组织推进。采取调度等方法,及时掌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推动工作。

  (三)严格执法检查。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驻高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上报移交等法律赋予的权力,要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行危化品企业检查全覆盖,无一遗漏。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国家层面已有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四)突出检查重点。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驻高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重点针对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体企业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对危化品企业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不予行政处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五)加强信息报送。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驻高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于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领导组办公室;全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1)、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见附件2)和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每月28日前报送领导组办公室;8月8日前将阶段性推进落实情况、12月8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焦健洋,0356-5243049。

  邮箱:gpajerke@163.com。


  附件:1.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docx

     2.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清单.docx

     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