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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29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

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高应急发〔2023〕152号


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各相关企业:

近期,省内外发生多起特殊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8月2日我市陈区镇王家河村乾元明胶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有限空间中毒伤亡事故,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晋城市应急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危化发〔2023〕204号),市应急局决定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高应急发〔2023〕134号)的基础上,全面强化特殊作业安全风险防控,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晋城市委市政府及我市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深刻吸取特殊作业事故教训,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全面强化特殊作业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防范各类特殊作业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包含储存企业、加油站);煤层气地面开采井场;一般化工企业;医药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特殊作业通用基本要求

1.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2.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3.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采取隔离、隔绝、清洗、置换、吹扫等安全措施对拟作业的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处理,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后,履行相关手续交付作业单位。

4.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

(1)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

(2)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3)涉及断路、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5.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6.同一作业区域交叉作业应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定专人统一协调管理,作业前要组织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辨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保持作业之间信息畅通,确保作业安全。

7.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

8.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界定为GBZ/T260中规定的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9.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监护人应在作业现场监护,严格履职。

10.作业完毕,应及时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使用功能,恢复临时封闭的沟渠或地井,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状,并进行验收确认。

11.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安全作业票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12.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改变时,应重新进行作业危害分析,核对风险管控措施,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13.企业应将特殊作业如实纳入到每日安全承诺中,并在风险预警系统中上报。

(二)受限空间作业

1.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离,要求如下:

(1)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式进行隔离; 不应采用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2)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

(3)对作业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电源开关处应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2.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内应进行气体分析(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3.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移动式气体检测仪,对作业现场的氧气含量、可燃有毒气体浓度实现现场(远程)连续不间断监测。

4.应对受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和风险辨识,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5.应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6.应建立健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7.应配备能够有效防护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呼吸器、防毒面罩和必要的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8.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管理责任牌。

9.应开展受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演练。

(三)动火作业

1.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72h。

2.作业应按要求分级管理,节假日、夜间动火作业是应升级管理。

3.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气体分析,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监测。

4.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

5.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 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

(四)高处作业

1.作业前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平台、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使用应符合GB51210等有关标准要求。

2.在邻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属地生产人员取得联系,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护装备(如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3.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4.作业时严禁高空抛物,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

5.因作业需要,须临时拆除或变动作业对象的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及时恢复。

6.安全作业票的有效期最长为7天。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

(五)盲板抽堵作业

1.作业前,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2.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企业共用的管道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作业前应告知上下游相关单位。

3.作业单位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

4.作业单位应按位置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并逐一确认做好记录。

5.作业前,应降低系统管道压力至常压,保持作业现场通风良好,并设专人监护。

6.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使用防爆工具;在涉及硫化氢、氯气、氨气、一氧化碳及氰化物等毒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上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在按照GB39800.1要求的基础上,还应配备移动式气体检测仪。

7.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或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8.同一盲板的抽、堵作业,应分别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一张安全作业票只能进行一块盲板的一项作业。

9.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人共同确认。

(六)动土作业

1.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作业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人工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经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2.作业前,应检查工器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悬挂警示灯。

4.在动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5.动土作业区域周围发现异常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6.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监护人员应与所在区域的生产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场所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7.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窨井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窒息危险,且挖掘深度超过1.2 m时,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

(七)临时用电作业

1.在运行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3.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4.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5.临时用电架空线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得低于2.5 m,穿越机动车道不得低于5m;

6.未经批准,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八)吊装作业

1.一、二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三级吊装作业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2.大雪、暴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3.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安全状态,并签字确认。

4.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T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

5.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锚点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6吊装作业人员应遵守“十不吊”规定。

7.监护人员应确保吊装过程中警戒范围区内没有非作业人员或车辆经过;吊装过程中吊物及起重臂移动区域下方不应有任何人员经过或停留。

(九)断路作业

1.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2.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域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3.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域、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并与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核实,报告有关部门恢复交通。

四、工作步骤

本次特殊作业排查整治工作与全市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同步开展,分为五个阶段。

(一)全面摸底排查阶段(8月30日前完成)。各企业要对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根据每日风险研判情况掌握特殊作业情况,不在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企业,要把安全风险高的特殊作业,例如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向我局报备,同时,要对受限空间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形成受限空间作业风险摸底表(见附件3)。

(二)落实特殊作业安全责任阶段(9月10日前完成)。各企业在严格按流程办理特殊作业票证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受限空间安全责任,对摸底排查的各处受限空间作业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逐点逐处进行风险认定;要明确受限空间具体安全责任人员和相关部门包保责任人,建立安全监管台账(见附件4),以后每年5月、10月各更新一次;要对排查出的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全部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标识和管理责任牌(见附件5)。

(三)开展教育培训阶段(贯穿于排查整治工作全过程,10月31日前完成)。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局危化股和相关企业要立即开展特殊作业作业警示教育,8月底前要召开专题会议,重点对我市陈区镇王家河村乾元明胶有限公司8·2中毒事故进行剖析,吸取教训。9月底前,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至少开展一次受限空间事故应急演练。10月底前要结合2023年度工伤预防培训,配合晋城市应急局对企业“三类重点人员”(分管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一轮全覆盖教育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四)完善工作制度阶段(贯穿于排查整治工作全过程,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进一步建立健全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办理特殊作业票证,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完善相关应急处置措施。

(五)部门监督检查阶段。(贯穿于排查整治工作全过程,12月31日前完成)。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局危化股、执法二室要把本次专项整治同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相结合,对特殊作业票证办理、安全措施落实、受限空间摸底排查、责任落实、警示教育、安全培训、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局危化股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般化工进行全覆盖检查,局执法二室抽查20%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煤层气地面开采井场;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煤层气开采井场开展全覆盖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办理票证,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监护人擅离职守等情况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要加强对特殊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将特殊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并要每月1次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属地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安全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局危化股、局执法二室要按照省、晋城市及我市工作安排部署,扎实抓好特殊作业安全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强化受限空间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受限空间台账,开展人员培训,健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挂牌整治一批问题隐患、集中曝光一批违法企业,特别是要按照能力素质适配、工作岗位相近的原则,对全部受限空间作业场所逐个落实具体责任人和包保责任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头。

(三)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排查整治的核心,采取多种措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要求全面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列入隐患治理清单,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开展特殊作业。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局危化股、局执法二室要把特殊作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强化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特殊作业的管理特点和广大作业人员文化低、流动性大、管理松散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特殊作业安全知识,重点宣传受限空间相关安全知识。

(五)强化信息报送。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周报表格见附件1、附件2),每周三下午18点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包括动员部署情况、排查摸底情况、责任落实情况、教育培训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制度建设等情况上报市应急局危化股。同时,要将附件3和附件4分别于8月30日和9月18日前上报市应急局危化股。12月29日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总体情况报告。

联 系 人:焦健洋

联系电话:0356-5243049

邮    箱:gpajerke@163.com


  附件:1.全市危化企业特殊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周报表.docx

    2.月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重大隐患清单.docx

        3.高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场所统计表.docx

        4.受限空间作业场所管理台账.docx

        5.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责任(警示)牌.docx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