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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21/2023-0018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0日
标      题: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应急发〔2023〕188 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0日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10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工作的

通  知


高应急发〔2023〕1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工贸发〔2023〕247号),为扎实做好我市冶金工贸行业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我市冶金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紧紧围绕“十抓安全”总体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开展“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深入摸清安全隐患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坚决堵塞漏洞、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成立我市冶金工贸行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  长:郑威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争光 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崔文龙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红龙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安监股全体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安监股。负责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收集、汇总相关材料。

  三、工作安排

  我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2月1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11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全面部署,有针对性制定出本辖区、本企业安全 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11月11日—2024年1月31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企业每个单元、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进行全覆盖自查自纠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2次,实行安全隐患清单化管理,做到“一企一台账”。

  (三)部门督查检查阶段(11月11日—2024年1月31日)。我局通过“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冶金工贸企业进行抽查检查,每个月至少抽查6家企业。各有关企业要集中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2月1日—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深入分析本辖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认真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补齐在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规程措施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主要任务

  结合我市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特点和当前重点工作,推进“攻坚五个专项行动”和“抓好五个风险管控”。

  (一)攻坚五个专项行动

  结合2023年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突出抓好“反三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行动、应急处置救援能力提升行动,坚决攻坚五个专项行动。

  1.攻坚“反三违”专项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把“反三违”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兑现。要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在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反三违”先进、典型经验,曝光通报批评反“三违”工作不扎实的企业,推进企业杜绝“三违”现象反复、频繁发生,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无盲区、无死角。

  2.攻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推进重大安全隐患“清零”。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重大隐患原则上12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特殊原因确实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主动向我局书面报告,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加大监督力度,定期进行重大隐患安全评估分析,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工。

  3.攻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巩固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执法检查成果,认真开展“回头看”,对安全隐患重复发生、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坚决依法停产整顿,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攻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行动。重点落实企业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明确本次行动整治重点内容和管控措施,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突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人员安全责任清单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5.攻坚应急处置救援能力提升行动。重点落实企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情况,应急储备物资、装备和救援力量情况,各类事故定期应急演练情况,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类救援组织应急协作机制、部门应急信息通报、沟通联动等各项应急机制运行情况,确保突发事件急而不乱、忙而有序,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

  (二)抓好五个风险管控措施

  进入第四季度,重污染天气增多,受环保影响,冶铸企业频繁开停,企业生产不连续,造成设备运行不正常等安全风险。重点围绕工贸行业高炉运行、煤气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等重点环节,落实落细五个管控措施。

  1.突出抓好高炉开炉管控措施。各企业在停炉复风前,应严格按照《高炉开炉安全指南》(晋市应急工贸发〔2020〕91号)制定开炉方案,书面报告至我局,晋城市和我市两级应急局将组织专家对高炉企业复风前重要设备设施试运转、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再次进行安全确认,并指导企业实施开炉作业,落实高炉开炉管控措施。

  2.突出抓好冶金煤气安全管控。对生产、储存、使用煤气及煤气设施运行情况存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进行地毯式排查,保证气体报警装置、安全阀等煤气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突出抓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重点从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作业审批及执行、警示标识设置、个人防护和应急仪器装备配置、外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方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携带检测报警器具,严格作业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作业全程安全监护。强化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和自保、互保能力、应急救援能力。

  4.突出抓好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管控。厂内高温熔融金属运输要设置专用运输通道,运输车辆定期进行检测;会议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必须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盛装高温熔融金属的铁水包出现严重焊缝开裂、破损、衬砖损坏、包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严禁使用。

  5.突出抓好外委外包安全管控。工贸企业要紧紧围绕环保设施托管、工段工序外包、厂内物流交通、设备设施维保等相关方管理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要将外包单位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主要领导每月至少深入企业开展1次督导检查,分管领导每周至少深入企业开展1次督导检查,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全面推动“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扎实开展。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我局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百日攻坚”冬季行动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同时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及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严格督查检查。我局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件、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运用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百日攻坚”冬季行动过程中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监管执法不严格的一律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刻意回避隐瞒事故隐患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机制,注重实效。“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期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于11月10日前制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每月25日前报送“百日攻坚”冬季行动阶段性进展和问题、整改、责任“三清单”;2024年2月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工作总结。

  联 系 人:赵鹏 焦峰超

  联系电话:0356-5248757

  邮    箱:gpajjzhk@163.com


  附件:高平市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报表.docx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