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高应急发〔2021〕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为做好我市受灾群众的冬春救助工作,根据《高平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高财预〔2021〕74号)及《高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洪涝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高财经〔2021〕183号)文件精神,依据各乡镇(街道)辖区内受灾情况,经研究,决定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对洪涝灾害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
二、本次下达的高平市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40.76万元,省级洪涝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30万元,共计70.76万元。
三、各单位要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确保他们安全温暖过冬。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高平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高财社〔2017〕97号)文件精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救灾资金的发放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公开发放的工作程序;要保障重点精准救助,结合受灾群众受灾情况、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五、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前,各村应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集聚地显要位置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
六、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时,各级单位要以户为单位建立救助对象台账,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及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及时存档备查,相关档案材料要存档备查5年以上。
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由应急管理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进行统一发放,各乡镇(街道)请于12月10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高平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减灾股;附件2、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psyjjjzjz@163.com。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联 系 人:赵琳琳
联系电话:18335653280
附件: 1.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docx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