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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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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18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的通知

高应急发〔20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支出预算的通知》(晋财建一〔2020〕274号)及《高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支出预算的通知》(高财经〔2020〕336号)文件精神,依据你单位报送的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经研究,向你单位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用于对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共计240万元。

  三、各单位要做好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确保他们安全温暖过冬。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高平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高财社〔2017〕97号)文件精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救灾资金的发放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公开发放的工作程序;要保障重点精准救助,结合受灾群众受灾情况、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五、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发放前,各村应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集聚地显要位置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

  六、各单位要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确保救灾资金春节前安全发放到灾民手中。资金在“一卡通”中应标注“救灾”有关字样。

  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时,各级单位要以户为单位建立救助对象台账,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及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及时存档备查,相关档案材料要存档备查5年以上。

  八、资金发放后15日内,请将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高平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减灾股(西406办公室);附件2、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psyjjdzb@163.com。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356-5297215

  联 系 人:毛泽智

  附件:

  1.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分配表

  2.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发放汇总表

  3.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款物救助对象公布登记表

  4.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发放一览表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