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11/2021-00126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09日 |
标 题: |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高平市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09日 |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高平市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
通 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部署的要求,切实做好历史遗留矿山认定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678号)以及《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要求,高平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的历史遗留矿山进行核查。通过核查认定高平市历史遗留矿山图斑84处,现将核查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高平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特此通告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