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米山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目录
第一部分 高平市米山镇概况
(一)米山镇概况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三)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高平市米山镇概况
(一)米山镇概况
米山镇位于山西省高平市市区东5公里处,东与石末乡、北诗镇接壤,南与河西镇相连,西与南城办、东城办毗邻,北与三甲镇、陈区镇相交。东西宽约6.5千米,南北长约12千米,总面积64.67平方千米,下辖37个行政村,58个自然村。镇人民政府驻米西,以原驻地村米山命名。
(二)主要工作职责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民抓好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场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好农村土地规划和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农民提高科普培训、技术技能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搞好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事业;指导村镇规划与建设,引导居民向城镇集聚,改善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指导村镇绿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农村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民业余生活;及时上报和积极处置重大社情、疫情和险情,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扶贫救济。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治意识;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了解上报社情民意,积极开展民事调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引导农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森林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方面的工作。
(三)人员基本情况
高平市米山镇人民政府行政事业编制50名。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23名,行政离休人员1名。
高平市米山镇中心学校编制人数199名,其中小学编制108名,初中编制90名,事业离休人员1名。
我镇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高平市米山镇人民政府;高平市米山镇中心学校。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预算收支情况
米山镇人民政府2019年收支预算3479.0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64.19万元,上级资金284.86万元,其他资金230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2528.73万元及项目支出950.3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米山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479.05万元,比2018年增加285.59万元,上升8.2%,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项目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30万元。
1.2019年基本支出2528.73万元,比 2018年减少50.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工资及津补贴、社保缴费减少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21.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等;商品服务和支出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5万元。
2.2019年项目支出950.32万元,比2018年增加335.6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补助经费,乡镇村级组织补助经费,支付两委副职待遇,节能环保等支出。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增节能环保支出和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全部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维护费,与2018年相同。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无
四、政府采购情况
无
五、绩效管理情况
无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2019年本单位车辆共5辆。
2.房屋情况
米山镇人民政府单位办公用房面积1063余平方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七、单位资金:指除政府预算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