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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米山镇

高平市米山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09 发布机构: 米山镇人民政府

高平市米山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高平市米山镇概况

(一)米山镇概况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三)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高平市米山镇概况

  (一)米山镇概况

  我镇位于市区东南部,距市区7.5千米。东西宽约6.5千米,南北长约12千米,总面积69.67平方千米,辖37个行政村,4.2万亩耕地,3.3万余人。2006年,被省政府命名为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

  (二)主要工作职责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民抓好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场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好农村土地规划和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农民提高科普培训、技术技能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搞好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事业;指导村镇规划与建设,引导居民向城镇集聚,改善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指导村镇绿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农村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民业余生活;及时上报和积极处置重大社情、疫情和险情,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扶贫救济。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治意识;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了解上报社情民意,积极开展民事调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引导农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森林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方面的工作。

  (三)人员基本情况

  我镇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高平市米山镇人民政府;高平市米山镇中心学校。

  高平市米山镇人民政府编制人数74人,年末实有人数49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23人。

  高平市米山镇中心学校编制人数242人,年末实有人数197人,其中小学编制111人,初中编制8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决算收支结余情况 

  决算收入情况

  1.米山镇人民政府收入决算2198.6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9.45万元,教育支出525.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021万元,农林水支出644.8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2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48.20万元,其他支出10万元。

  2.米山镇中心学校收入决算2132.64万元:教育支出1756.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88万元。

  决算支出情况

  1.米山镇人民政府支出决算2306.17万元(基本支出1236.16万元,项目支出1070.0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3.38万元,教育支出525.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02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8.22万元,农林水支出683.5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2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48.20万元,其他支出15万元。

  2.米山镇中心学校支出决算2132.64万元(基本支出2132.64万元);教育支出1756.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88万元。

  结转结余情况

  上年结转3110303.04元。其中:米山镇人民政府上年结转3110303.04元,米山镇中心学校上年结转0元。

  本年结转2035066.48元。其中:米山镇人民政府本年结转结余2035066.48元,米山镇中心学校本年结转结余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米山镇人民政府2018年基本支出3368.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84.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 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 金、奖励金等;商品服务和支出85.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8.66万元。

  2.2018年项目支出281.41万元,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及农林水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决算支出的“三公”经费5.45万元,全部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维护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无

  四、政府采购情况 

  无

  五、绩效管理情况 

  无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2018年本单位车辆共5辆。

  2.房屋情况 

  米山镇人民政府单位办公用房面积1063余平方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七、单位资金:指除政府预算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


  附件:1.米山镇中心学校2018年决算公开.XLS

     2.米山镇政府2018年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