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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米山镇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2019-0007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乡镇街道;米山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8日
标      题: 米山镇人民政府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村低保复核和贫困人口低保兜底工作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米政发〔2019〕1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8日

米山镇人民政府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村低保复核和贫困人口低保兜底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9-04-08 发布机构: 乡镇街道;米山镇人民政府

各行政村: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和《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以及高平市农村低保复核和贫困人口低保兜底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做好我镇2019年度农村低保复核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兜底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号常务会议《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好低保扶贫衔接工作,统筹安排,合理部署,补上短板,兜住底线,防止冲击道德底线的事情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完成农村低保复核工作,实现扶贫低保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完善低保制度措施,保持低保对象与农村人口比例的总体平衡,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三、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计算

(一)下列项目计入家庭收入:

1.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5.管理审批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应计入的其他收入。

(二)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1.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荣誉津贴;

2.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

3.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等享受的定期补助;

4.政府和社会给予的救助金、慰问金、临时性生活救助金;

5.因公(工)伤亡职工的护理费、抚恤金;

6.在校就读子女的奖学金、助学金和生活补贴;

7.住房公积金以及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8.医疗救助金和丧葬费;

9.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10.农村老人基础养老金、高龄老人尊老金;

11.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

12.管理审批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不应计入的其他收入。

四、低保对象的确定

(一)农村低保的原则:

1.一个家庭中若有多个一类、二类对象的,应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2.做好低保扶贫衔接工作,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3.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因大病、重残等原因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按照规定程序将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三级以上残疾人(含三级)纳入低保范围。

4.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和刑满释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5.申请人须是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未成年人各村提供户籍证明)。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兜底

2019年是脱贫攻坚关键年,也是低保兜底应保尽保的关键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实行扣减就业成本和低保渐退制度。

扣减就业成本。对于在外务工的贫困人口中的农村低保对象计算收入时,在据实扣减社会保障支出之后,再按农村低保标准扣减就业成本。

实行低保渐退。对通过扶贫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经审核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对象按程序退出低保,并提供过渡保障期,在6个月内实行低保渐退,确保稳定脱贫。

(三)单独申请低保

特殊困难对象在其家庭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形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可单独申请城乡低保待遇。

1.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一级和二级未婚)。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3.困难家庭中两个成员患重大疾病(须两年内因同病种住院)、或者一个重大疾病一个重度残疾、或者所患疾病须长期治疗才能维持生命的本人(尿毒症透析期、白血病、器官移植)。

4.“支出型”贫困家庭。主要是因其家庭的医疗、就学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之上,在总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短期内不可能改变的困难家庭。具体条件:(1)患重残、大病重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2)就读于国内全日制高等教育学校以及本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对象;(3)一个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和在校大中专学生可同时享受低保;(4)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含)以内(需提供单位前12个月发放工资复印件并加盖财务红章),或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高于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5)提出救助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的家庭刚性支出超过前12个月的家庭经济总收入,或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刚性支出指医疗费用和就学费用,其中:医疗费用是指在提出申请当月前的12个月内,家庭成员在基本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已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和各种救助补助政策后,由家庭成员承担的自负和医疗类诊疗必需的自付部分医疗费总和;就学费用是指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全日制高等教育学校和本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缴纳的一学年学费计算。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自动终止。如家庭依然困难,可重新申请。

(四)不得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形:

1.有劳动能力而不自食其力的;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在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3.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但子女在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

4.本人及配偶有小轿车、客运车、货运车(不含农机具和残疾人专用车);

5.三年内新建或改扩建房屋面积大、投资数额大而造成经济困难的(修房后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不在此限);

6.家庭有其他经营性项目或出租房屋,且家庭收入超过低保线的;

7.本人因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造成生活困难的;

8.三年内因交通、医疗、工伤等(有赔偿金的)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

9.管理审批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家庭和对象。

五、低保对象申请受理和评议复核程序

(一)政策宣传到位。农村低保复核工作开始后,村委会要将农村低保的条件、申请受理主体、民主评议程序、需要提供的资料、不得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形、复核开始截止时间等政策张贴公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书面申请到位。现享受待遇的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都要提供书面申请,要写清困难原因,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授权书》必须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亲自签字并按手印。连同相关证明资料一并送交村委会。没有书面申请书的不得列为低保评议对象,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三)受理把关到位。受理申请时要严格把关,以片负责,按村落实,包村干部全程参与受理环节,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全的要一次告知,由申请人准备齐全资料后提交(一式两份),确认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低保条件,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资料不真实的,不予受理。已享受城市低保、特困供养(五保)、孤儿待遇以及服刑人员本人的低保申请,不予受理。

(四)入户调查到位。对于申请低保的对象,镇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包村干部、支部或村委成员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至少有1名包村干部。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名确认。并在“乡镇调查意见”栏签署“经调查,申请人符合(不符合)低保申报条件,同意(不予)提交村委会议民主评议”的具体意见。

(五)提名低保对象候选人。在镇政府工作人员主持下,由支村“两委”按照相关规定集体研究提名低保对象候选人。提名时,应按本村困难家庭的困难程度排序,首先要考虑特困家庭和特困家庭中有多个大病或重残成员的事实,符合特困条件的有几人提名几人。凡符合条件的一、二类对象(含新申请对象)可直接进入低保对象候选人。要将提名结果在村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兹定于  年   月  日召开  村委会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议,现将拟评议对象花名公示如下:评议对象如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形者,应在3日内向村、镇反映”。

(六)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参加评议人员包括:(1)镇政府工作人员;(2)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3)党员、村民代表。人数应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参会人员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民主评议会议由镇政府工作人员主持。具体是:

1.宣讲政策。镇政府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享受标准、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申请低保家庭情况或者由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参会人员可随时向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当面提出问题或质疑,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必须如实回答,不得回避。

3.现场评议。参会人员对申请人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有无异议作出评价,并按照村民议事规则进行评议。填写《高平市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登记表》,并签字确认。评议时应充分考虑到特殊困难与一般困难家庭的关系,确保特殊困难家庭的特殊困难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4.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包片领导应当重新组织人员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

(七)张榜公示。农村低保对象产生后,村委会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拍照存档,群众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

六、建立近亲属申明备案制度

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申请(复核)低保时,或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提名时,应当如实申明、单独登记。申明备案以村为单位,镇存档。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入户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市民政局及镇政府工作人员。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被申明备案人员(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两委”成员)应写出书面承诺(一式两份)。

七、分类施保对象确定

根据《晋城市城乡低保分类施保试行办法》,对孤老、大病、重残、单亲、子女上大学等特困家庭实行分类施保,分类施保分三种类型(详见《高平市农村低保分类表》)。具体办法如下:

(一)村委会初审。低保对象产生后,应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高平市农村低保对象花名表》(新增、复核对象分表填写),并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单亲对象未再婚证明(村委会出具)。村委会组织初审后,将申请人相关资料、各种表格及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并上报镇政府。

复核对象只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提供新的相关资料;之前提供过的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资料不再提供。新增低保对象要提供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病历、残疾证、学生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村委会按户整理,整理顺序是先复核对象后新增对象。

(二)镇政府审核。镇政府低保审核小组负责对各村低保对象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分类,重点对一、二类对象进行审核。对于资料不全,分类不对应的,返回各村重新审查分类,各村要在10日内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逾期不提供资料者则按其它低保对象类办理。

农村低保资金以户发放,各村应同时提供低保对象申请人农商银行“晋城通”或者“一卡通”个人账号复印件(电子版)。

(三)市民政部门审批。根据镇政府报送申报资料,对照《高平市农村低保分类表》,要对全部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情况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一、二类对象。对于资料不全,分类不对应的,退回镇重新审核办理,并在10日内重新上报,逾期者,按其它低保对象处理。

低保对象审批确定后,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返回镇政府一份存档。

八、填表说明

1.《申请表》在低保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授权书》必须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亲自签字并按手印,《申请表》“乡镇调查意见”一栏低保员和负责人该签字的必须签字,不能空白,所填事项必须填写,不能空白,其它表格按要求和说明填报。

2.低保对象要填写全省统一格式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式三份,本人保留、存档、核对各一份)。

九、农村低保待遇享受时间

低保待遇享受期为一年: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十、低保资格的取消

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取消低保资格,停发低保金。

1.低保对象亡故后,各村要求及时上报,从下月起停发低保金;

2.接受群众举报或反映,经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

3.低保对象隐瞒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未作申明备案登记或被申明备案人员未写出书面承诺的,并在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低保申请。

4.采取出具虚假证明、隐瞒收入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行为,除取消低保资格,三年内不予受理低保和其它救助申请。

十一、具体要求

1.时间要求:从现在开始,到2019年5月2日前必须完成民主评议、在5月 5日前向镇民政办报送汇总表及相关资料。

2.一户多人享受低保,户主是低保对象的申请人应为户主,户主不是低保对象的,其他主要成员是申请人,以申请人为名义办理农商银行“晋城通”,用于发放低保金。

十二、“三项补贴”申请审核审批

根据《高平市低保中心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和老年人三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三项补贴”与低保申报同时进行,同时,三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

1.2019年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中符合“三项补贴”条件的,填写相应的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与农村低保资料分开,同时上报审批。

2.每年复核后依然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不再填写申请和提供资料,填写各项补贴发放花名表即可。复核后不是农村低保对象的不再享受“三项补贴”。

3.低保对象因病亡故或者其它原因不再享受低保待遇的,各村应及时告知镇民政办并上报低保中心停发其低保金和“三项补贴”。

4.“三项补贴”必须是享受对象本人农商银行“晋城通”或者“一卡通”个人账号,低保家庭成员应提供本人农商银行“晋城通”或者“一卡通”个人账号。

十三、低保员管理

各村要选聘一名低保员,一般由文化程度高、有爱心、年轻的村委会成员担任,并填写《村委会低保员花名表》。低保员专门协助完成安排的各项低保工作任务。

十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低保复核工作领导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

组 长:张志敏

副组长:姬春平   李政芳   郜义鹏   王晓芳   

        史海兵   朱书红   郭玲玲   李金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晓芳(兼)。

成 员:陈明华   赵新梅     王 潇    申妮娜   邢 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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