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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米山镇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53/2021-0008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米山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24日
标      题: 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米政发〔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9日

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29 发布机构: 米山镇人民政府

米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米政发〔2021〕16号

各行政村、驻镇单位:

  现在我镇已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目前天气异常,风多、风大、风高,春耕备耕在即,农事活动的大范围开展严重威胁森林资源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省、晋城市、高平市的重要指示和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制,切实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坚决杜绝森林火灾发生。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晋政办﹝2020﹞96号)、《高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高森防指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全镇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增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感

  各村要严格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方针,从维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建设成果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二、加强组织,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各村要全面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一是要按照护林防火责任制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二是森林防火期内,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三是实行火灾信息报告制度,发生森林火灾后,要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及时上报;四是要加强对森林野生动物的保护、监管、防疫工作,严禁乱捕、乱猎、违规销售、食用野生动物,一经发现要及时上报。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

  各村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防灭火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手机短信、防火大喇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广泛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做到“喇叭响起来、红旗插起来、袖章戴起来、标语挂起来、卡口严起来”。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森林防灭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民参与、全社会参与的森林防灭火氛围。

  四、强化管控,根除野外火源

  各村要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把各项防范工作放在首位。一是禁止在林区边缘烧秸秆根茬、烧荒燎塄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二是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要在林区入山路口和重点地段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加强对进山人员和车辆的检查、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以减少火灾隐患;三是关键地点重点防范,对旅游点、风景区、火灾易发区等重点领域以及进山路口、墓地等关键部位,实行重点防范,确保万无一失;四是继续做好对智力障碍人员的监护工作,要认真落实村干部、户主双重监护责任;五是村与村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方要主动协作,积极扑救,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因推诿扯皮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增加投入,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各村要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在防火紧要期,根据工作需要落实扑火人员,配备相关设备,对现有设备要做好维护保养,配备无线对讲机等通讯设备。二是做好扑火技能和安全防范培训工作,要对防火队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熟练掌握扑火技能,做到随时“拉得出,打得动”,同时,加强安全防范知识培训,确保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出安全事故。

  六、强化督查,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镇政府、纪检委要认真开展督查。一是森林防火期内,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深入到村对森林防火工作开展全面督查,重点督查责任制落实以及专业队伍建设、机具配备、检查站设立、值班带班制度、隐患排查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限期整改;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火灾肇事者,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不履行森林防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救不力等引起大的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米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