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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米山镇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53/2021-00328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米山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30日
标      题: 米山镇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米政发〔2021〕4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01日

米山镇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5-01 发布机构: 米山镇人民政府

米山镇人民政府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米政发〔2021〕4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外、省内外文物火灾事故教训,防范化解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整改消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全力确保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良好的文物消防安全环境,我镇将在全镇范内组织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各级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省内外文物建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家文物局《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高平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通过专项行动,摸清全镇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督促火灾隐患全部进入整改程序并得到有效整治,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专项整治行动范围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高平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对辟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有民俗和宗教活动的、对外开放且游客较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内的火灾隐患进行专项整治。

三、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一)消防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1.1998年9月1日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外墙保温、用途变更)的文物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增设、改造工程是否依法办理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相关手续;

2.文物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投入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许可手续。

(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机构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市级以上文物保护点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逐级、逐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是否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是否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机构或者管理使用单位与管理区域内的独立法人单位(商店、位、餐饮等)和内部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4.距离当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灭火训练。

(三)消防安全档案建立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下列消防安全档案:单位基本情况档案、隐患排查档案、消防法律文书档案、宣传培训档案,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还应建立人员组织制度档案、灭火疏散档案、“户籍化”管理档案、工作部署档案;

2.是否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査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制度,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还应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专职和兼职消防队管理制度、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四)《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建筑电气管理导则(试行)》《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1.消防设施管理。结合文物建筑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是否按要求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并确保完好有效;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消防控制室是否配备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落实24小时两人值班制度。

2.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抽查;文物建筑之间或毗连文物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设置的帷幕、经幔是否经过阻燃处理;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有无遗留火种、游客吸烟、违规动用明火现象;文物保护单位是否被用于生产、经营场所;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用火用电管理。是否按规定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内旅游、宗教活动等用火用电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电行为;是否违规引入燃气管道、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做饭;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官观是否规范燃香、点蜡活动;文物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测。

4.宣传教育和培训。是否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文保员、网格员是否懂得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是否在单位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广告牌、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立“三提示”宣传标牌,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员工上岗、转岗前,是否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四、工作时间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结束,由米山镇人民政府确定工作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我镇制定文物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镇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一次以文物建筑火灾警示案例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内容为主的消防安全培训,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30日至5月25日)。由各村对本村内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专项整治行动内容,逐条进行自查自纠,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消防安全隐患,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并及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镇政府。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26日至10月15日)。各村、各文保单位及我镇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文保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加强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要按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取得实效。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摸清全镇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坚决依法督促整改,严防久治不改、久拖不决,遗患成灾。

(三)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各村、各文保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广泛开展警示性、提示性宣传;在文物建筑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标。

(四)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防范措施。各村、各文保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合力抓好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五)完善源头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将保护文物建筑所需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纳入村镇规划和建设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距离消防救援站较远的文物建筑,按实际情况组建微型消防站,修建消防水池、供水管道等设施,配备消防装备,提高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条件。


米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