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53/2022-0013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米山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15日 |
标 题: | 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米政发〔2022〕40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4月15日 |
米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
米政发〔2022〕40号
各村:
近年来,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重特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2021年河南商丘“6·25”震兴武馆火灾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2022年北京昌平“2·11”自建公寓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30多人被紧急疏散,安徽蒙城“2·22”自建出租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此类火灾点多面广,暴露出自建房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为深刻汲取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办《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米山镇决定开展全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做好我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将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重点
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重点治理下列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用于租住的自建房房间采用隔断方式改变原有格局设置群租房,或设置住人夹层。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内设置居住场所。
(七)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电气线路私搭乱接、违规敷设,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违规使用有引起明火隐患的取暖器具等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情形。
(八)供人员疏散穿行的场院、天井设置遮雨棚、遮阳棚完全封闭,起火后烟气无法自然排出。
(九)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十)其他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各村召开动员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底)。各村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
(三)治理整改阶段(8月底)。各村对照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制定工作措施,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底)。各村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米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