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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米山镇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53/2022-0027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米山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3日
标      题: 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细化农经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米政发〔2022〕9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3日

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细化农经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23 发布机构: 米山镇人民政府

米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细化农经工作的通知


米政发〔2022〕98号



各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镇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农经工作,现将米山镇内农经财务管理、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制度整理并将部分内容细化如下,请各村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一、财务管理方面

(一)现执行制度

1.《米山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米政发〔2021〕66号)

2.《米山镇村级会计管理制度》(米政发〔2021〕108号)

3.《米山镇村级支出事项决策标准》(米政发〔2022〕37号)

4.《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村级收益分配的实施意见》(米政发〔2020〕98号)

(二)细化内容

1.基础设置方面

(1)账套设置

按25个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和39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完成设立。其中被合并的12个村和东墡、太平、杨家庄,原村民委员会(或自然村)账套现按经济合作社账套开始运行,新设置东墡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账套;其他村暂按原账套运行。在下一年度前逐步完成账务处理,完成后按新的账套设置开始运行。具体为涉及行政村合并的7个新行政村新设置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账套,不涉及行政村合并的17个行政村,新设置经济合作社账套。

(2)取消手工帐

各村每月将支出票据提交到农经站,由农经站进行电子记账即可,不再记手工帐。村助理会计根据工作需要记录银行存款账,每月核对余额即可。

(3)支付时间

每月6日至20日,各村可到农经站进行票据分类及整理;每月21号至25号为中心支付日,统一办理支付;每月26号至次月5号为中心结账日,一般不进行支付。特殊情况需临时进行支付,按正常财务支出审批程序办理。

2.财务支出方面

(1)财务支出审批单签字

村委账,由助理会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民主理财组长)、村委主任、行政村党(总)支部书记签字。村委主任、支部书记为同一人的,分管财务副职签署意见。

合作社账,由助理会计、监事长、理事长、行政村党(总)支部书记签字。理事长、行政村党(总)支部书记为同一人的,副理事长签署意见。

3.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根据《高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中关于专项资金的管理说明,对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如下。

(1)专项资金范围

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安排、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拨入、以及经批准按规定渠道收取的具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的财政资金。该部分资金一般具有定向支出对象或特定使用范围,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既定对象进行发放或在既定范围进行使用,不能自由支配或挪作他用。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用借款三类。

(2)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镇级统管,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3)记账设置及支出管理

上级拨入的各类专项资金列入镇会计服务中心统管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使用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上报专项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由相应的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拨付到村即时支付,经分管领导确认由中心直接代发的不再拨付到村支付。村级已使用自有资金完成专项资金对应内容支付的,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专项资金可划转到村级进行支配。专项资金分配完毕有剩余的根据相应的资金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各村要加强资金使用效益,支付对象明确、满足支付要求的要及时支付,不得将专项资金列入村补助收入核算,不得用于非专项用途。分管领导及农经部门要严格专项资金审核,定期督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加强监督方面

(1)民主决策监督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事项决策,应根据《米山镇村级支出事项决策标准》,按照决策层级的规定标准、人员范围、程序要求召开相关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包村干部必须参加决策会议,对决策事项进行事前监督。会议记录要由参会人员本人签字,不可由会议记录人员统一填写,人数较多时,要附相关签到表,切实反映会议召开情况。

(2)民主理财和联席审批会议监督

各村每月要确定一个民主理财和联席审批日,审核本月支出事项。镇包村干部要列席民主理财会议和联系审批会议,监督执行审批程序,对集体开支负监督责任。村上召开民主理财和联席审批会议后,提供民主理财和联席审批会议记录及整理好的票据等相关资料(签字确认部分必须由本人签字),于支付日前提交到农经站完成审核。

(3)分管财务副职监管

“一肩挑”的村从村“两委”成员中确定一名财务分管副职参与联审联签,对村财务负监督管理责任;有村委负责人的村由村委负责任人直接分管财务工作。行政村合作社由副理事长分管财务工作,被合并村合作社由理事长直接负责财务工作。

(4)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要发挥监督作用,参与事前决策会议、民主理财和联席审批会议,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和公开全程进行监督审查,每月向纪检报告监督情况。支付时监委会主任(监事长)要和村助理会计要共同到镇政府签审、报账,向包片领导报告当月支出事项和财务情况。

(5)村助理会计监管

各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按照《米山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中会计的岗位职责履职,主要负责集体经济事务的单据整理、金额计算、文书填写、资料保管、报账审核等工作,必须按支付审核要求,提供完整资料。

5.合同管理方面

(1)遵守三资管理和“五个管住”中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循村级民主决策、草案预审、合同公示、合同备案、合同兑现的程序,同时建立合同台账,对村内合同进行统一管理。每月对合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合同兑现。

(2)加强资产资源管理,将新增合同、到期合同的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出让、转让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拓宽村集体增收渠道,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

二、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一)现执行的制度

1.《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型工程项目管理的意见》(米政发〔2021〕67号)

2.《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山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型工程简易招标办法(试行)>的通知》(米政发〔2021〕68号)

(二)细化内容

1.因规定中“人工费用在5-20万的工程项目、直接材料费在3-20万元的材料采购项目、机械设备费在2万元-2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纳入小型项目招投标管理”,通过村上预算不便于判断掌握,基本按照工程总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按照村级小型工程简易招标办法进行。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通过组织村内竞标等方式,根据《村级支出事项决策标准》要求确定施工单位。

2.应急项目免招标。由村申请,经应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村级涉及抢险救灾等公共安全的不适宜招标的应急项目,可不进行招标。一般指在紧急情况下实施,不能满足招标所需时间,不立即实施将会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项目。

3.加强工程拆分监管。应作为单项工程的项目禁止拆分逃避项目招标,具体以是否同一或相近会议决策,施工地点、时间、单位是否相同、相近等情况综合判定。


米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