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53/2024-0009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米山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14日 |
标 题: | 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米政发〔2024〕4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14日 |
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通知
米政发〔2024〕43号
各村:
汛期将至,为保证我镇汛期安全,全面提升河道行洪能力和改善水质水环境。根据高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高平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通知》(高政汛办字〔2024〕3号)文件的精神,决定从5月6日起在全镇进一步开展“清河专项行动”,以巩固和拓展去年清河成果。望各村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对辖区内河道设障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确保全镇河道清淤清障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进一步深化河湖库管理保护,加强河道岸线管理,高度重视水环境质量问题,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行洪空间、非法采砂、垃圾围河等行为,按照“谁设障、谁负责”的原则,加大问责力度,全面落实责任,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二、清淤清障整治范围、内容及职责分工
根据《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河道管理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本次集中清淤清障的具体内容如下:
1、清淤清障范围:全镇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河道(重点是从村中通过的河道)
2、清淤清障内容:(1)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非法采沙、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违法生产经营场所;(2)阻水的围堤、道路、便桥和其他建筑物;(3)河(沟)道范围内修建的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设施;(4)高杆作物、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5)对淤积严重,且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河段进行清淤。
3、清淤清障责任:村级河道的清淤清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村负责;各村要落实具体负责人,明确清淤清障具体目标和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辖区内清河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4年5月6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两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5月6日—5月15日)
各村要对照本方案中“主要任务”开展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责任,搞好动员部署,为专项行动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5月16日—5月31日)
镇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对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公开通报。镇政府将会对这次清河行动进行验收,并计入年终考核。各村要以“清河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河道水环境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清河专项行动”是保证防洪安全,改善河道水质水环境的有效途径。各村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村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要针对本村河道水域的实际,重点抓好事关民生、事关水质、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水环境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通过开展清障清淤、河道保洁等措施,逐步达到“河面清、河底清、河岸清”的整治要求,为进一步改善防洪能力和水环境,促进水质持续提升创造良好条件。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要加大对“清河专项行动”的督查力度,将关口前移,从事后查处向预防和查处并重转变,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坚决杜绝“前清理、后设障”现象,要创新工作制度和方式,将行洪障碍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降低违法设障发生率,使河道巡查、监督、管理常态化,处置整改法治化。
(四)宣传引导,舆论监督。要统筹抓好“清河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开设专栏,多方位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持续跟踪清河进度,曝光违法设障行为,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清河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