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背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进一步深化河湖库管理保护,加强河道岸线管理,高度重视水环境质量问题,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行洪空间、非法采砂、垃圾围河等行为,按照“谁设障、谁负责”的原则,加大问责力度,全面落实责任,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依据:高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高平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通知》(高政汛办字〔2024〕3号)
主要内容:
1.清淤清障范围:全镇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河道(重点是从村中通过的河道)。
2.清淤清障内容:(1)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非法采沙、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违法生产经营场所;(2)阻水的围堤、道路、便桥和其他建筑物;(3)河(沟)道范围内修建的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设施;(4)高杆作物、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5)对淤积严重,且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河段进行清淤。
3.清淤清障责任:村级河道的清淤清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村负责;各村要落实具体负责人,明确清淤清障具体目标和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辖区内清河任务。
关键词:清河行动、河道水环境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