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59/2022-00033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 石末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07日 |
标 题: | 石末乡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烘篝火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07日 |
石末乡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烘篝火的通告
全乡村民:
新春佳节,村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乡容环境卫生。
为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我乡发出了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烘篝火的通告,望全乡人民遵照执行。
根据2020年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精神及上级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烘篝火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运输烟花爆竹。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购买烟花爆竹。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烘篝火。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乡政府、派出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乡政府举报,举报电话0356-5855472。
特此通告
石末乡人民政府
石末乡派出所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