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16/2023-0018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18日 |
标 题: |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高平市2023年农机化新型经营主体提档升级试点建设项目通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18日 |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高平市2023年农机化新型经营主体提档升级
试点建设项目通告
各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联合社、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或公司:
经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安排,今年我市将安排实施农机化新型经营主体提档升级试点建设项目,项目投资50万元,主要用于农机化新型经营主体提档升级试点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大数据服务站(农机社会化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智能化、精准化设备的购置及应用(数字化地块装备建设),农机、农艺新技术试验示范田(数字化地块)建设,农事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机库棚建设,人员队伍建设等。筛选条件为:
1.依法登记、证照齐全;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机具管理、档案管理、作业服务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健全,且运行规范。
2.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和机具存放场所;拥有各类农业机械原值在200万元以上,具备全程机械化(耕、种、管、收)作业服务能力,年完成作业面积1.5万亩次以上。山区县可适当降低要求,但拥有各类农业机械原值不得低于100万元,年完成作业面积不得低于1万亩次。
3.集中连片自有种植土地(或长期流转土地)在200亩以上(山区县可放宽至100亩以上),托管土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
4.拥有较为先进的拖拉机及配套农具。
5.建设主体在历年承担农业发展项目上无不良记录,牵头人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优先支持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的新型农机化经营主体,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有意向实施该项目的新型农机化经营主体,可在2023年4月25日前市向农机(农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含:
1.项目申请书(样板1)。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成员登记表(样板2)。
5.机具登记表(样板3)。
6.前两年作业情况记录(智能终端监控数据汇总表)。
7.示范社印证材料(省、市农机部门文件)。
8.牵头人征信证明。
联系人:闫女士 电话:18536125559
高平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