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16/2026-0006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5月22日 |
| 标 题: |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高农发〔2026〕32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5月22日 |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资金
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高农发〔2026〕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玉米、谷子等粮食作物重大病虫防控工作,用好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提升我市粮食作物统防统治水平,有效遏制重大病虫害暴发流行成灾,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中央防灾救灾第二批)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函〔2026〕157号)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6个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年度目标
开展玉米、谷子等粮食作物重大病虫防控工作,提升我市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水平,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玉米、谷子等粮食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及农区蝗虫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作业服务补助。
(二)绩效任务
玉米、谷子等粮食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面积不少于1.5万亩次,其中生物防治面积不少于0.23万亩次,有效遏制重大病虫暴发流行成灾。
二、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应具有重大病虫应急防治、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能力和经验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植保技术部门等。
三、实施内容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针对玉米、谷子等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在病虫灾害源头区、重发区,开展统一的应急防治和绿色防控。
按照“突出重点、适当集中、确保效果”的原则,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项目实施区域。实施区域一般要求规划在实施主体所在乡镇管辖区域内,具体实施地点须结合病虫害发生情况,由项目实施单位会同市、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共同确定,已纳入今年包含病虫害防控内容的其它财政补助项目的农田,不得再次列入本项目实施区域。
四、资金支持环节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玉米、谷子等粮食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及农区蝗虫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作业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费用、误工费用等支出。
资金补助要严格按《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2号)规定执行。
五、资金补助标准
项目实施区域,玉米、谷子等粮食作物重大病虫防控每亩补助15元。
补助程序:项目实施主体所在乡(镇、办事处)要认真核实作业任务和相关服务协议,经初验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报请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
六、申报要求:
1.各乡(镇、办事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申报情况,推荐1个具备相应作业能力和经验的项目实施主体,参加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项目评审。
2.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2026年中央防灾救灾第二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表),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营服务场所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从业人员花名等材料的复印件,近二年来防治服务情况、管理经营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服务协议、田间作业登记等)。
3.申报单位须按照相关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技术要求、组织管理措施及资金使用规范等。
4.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推荐单位盖章确认其真实可靠)一式5份,申报主体、所在乡镇各留存一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411室3份,联系电话5241081。
5.报送时间截止:2026年5月29日。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1日